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杭州:用公款炒期货泥潭越陷越深
章官翔 赵煜辉

  本报讯  在短短的3个月内,在一家实业集团杭州分公司任出纳的刘某便利用公司在财务制度上的漏洞,采取收入货款少交或延期上交财务等手段,陆续将77万元货款打入自己的期货账户,用于个人期货买卖及个人挥霍。昨天,刘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退赔余款39万元。
  28岁的刘某来自呼伦贝尔大草原,在一家实业集团杭州分公司任出纳。今年年初,他感到通过炒期货的方式能在短时间内赚到大笔的金钱,于是,他去期货公司开了账户。但自己手头没有资金,上哪去筹集炒期货的钱呢?正当刘某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想到了客户打给公司的货款……
  今年2月至5月期间,刘某先后截留了客户单位的货款192万元。为了不让公司财务发觉,他拆东墙补西墙,共将77万元先后汇入自己的期货买卖账户中。赚钱计划开始后,不料几次炒期货都亏了。今年5月,当上级公司派人到分公司检查财务时,刘某怕自己挪用货款的行为败露,于是将期货账户上剩余的30万元交还公司,因情绪不稳定还割腕自杀,结果未遂。5月17日,刘某主动到古荡派出所投案自首,西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刘某以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